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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药品管理规定

  一、为了加强有效期药品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有效期药品的外包装及瓶签应有明显的效期标志,对没有效期标志的,检验人员应拒绝检验,收货人员应拒绝收货;

  三、有效期药品的存放,必须按失效期先后次序分层存放,业务开票应分清效期长短,效期短的先开票,并在发票上注明销售品种批号仓库,凭此核对,如仓库发现不符时,立即与业务部门联系,确认后才能发货;

  四、效期药品失效期前12个月,有效期一年的药品失效期前6个月,仓库应填报催销单报送有关部门催销,每次报送的催销单,必须有答收手续,以分清责任;

  五、有效期药品进仓后三个月开始抽检质量,以后每季一循环抽查,失效期前一年的,每月循环抽检质量;六、退货回来的有效期药品,仓库收货人员(或验收、人员)除按规定检查外观质量外,要认真查看剩余效期时间,并在验收回单上注明失效时间,业务部门要及时销售;

  七、有使用期的药品,按有效期药品对待,医学教育网收|集整理参照本规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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