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药房质量工作方针目标的实现,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药品质量保证体系,使各项制度落到实效,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二级质量检查制度。
一、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每位营业员认真做好分管柜台和分管药品质量自查工作;
二、药房负责人、质量员定期进行检查抽查药品质量;
三、检查内容:
1.《药品管理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2.上级布置的各项检查,各项活动的执行情况;
3.药房有关质量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4.台帐的登记和效期药品管理情况。
四、检查要求:
做好记录与奖罚挂钩,责任落实到人。
五、奖罚规定:
1.凡查到一件不合格药品,医学教育网|收集整理扣有关责任人人民币50元;
2.凡查到未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未执行上级布置的有关检查的项目,扣有关责任人人民币50元;
3.凡查到未执行药房质量规章制度,未做好各项资料、台帐管理的每项扣有关责任人人民币10元;
4.凡被新闻媒体曝光,影响较大成故意经销假冒、伪劣药品,经查属实,从重处理;
5.每年年终,对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对各项制度执行搞况较好,每次顺利通过检查回访及为企业质量信誉作出显著成绩的人员,由企业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