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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卫生局乡村医生从业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明细表

2009-12-24 21:19 来源:医学教育网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 处罚层次分级 裁量幅度 处罚依据
JS120000WS-CF-0110 乡村医生执业活动超出规定的执业范围,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转诊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一)执业活动超出规定的执业范围,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转诊的; 情节轻微,社会影响小,及时改正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情节较重,违法所得较大,整改不到位的 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拒不整改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暂扣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JS120000WS-CF-0111 乡村医生违反规定使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处方药品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二)违反规定使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处方药品的 情节轻微,社会影响小,及时改正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情节较重,违法所得较大,整改不到位的 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拒不整改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暂扣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JS120000WS-CF-0112 乡村医生违反规定出具医学证明,或者伪造卫生统计资料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三)乡村医生违反规定出具医学证明,或者伪造卫生统计资料 情节轻微,社会影响小,及时改正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情节较重,违法所得较大,整改不到位的 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拒不整改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暂扣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JS120000WS-CF-0113 乡村医生发现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不按规定报告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四)乡村医生发现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不按规定报告 情节轻微,社会影响小,及时改正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情节较重,违法所得较大,整改不到位的 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拒不整改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暂扣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JS120000WS-CF-0114 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规定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规定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情节轻微,社会影响小,及时改正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情节较重,违法所得较大,整改不到位的 暂扣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拒不整改 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JS120000WS-CF-0115 乡村医生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未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乡村医生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未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JS120000WS-CF-0116 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以及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轻微、社会影响小,没有违法所得,整改积极的 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处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的罚款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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