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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余县卫生局关于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

  按照省卫生厅相关文件要求,卫生局决定对全县乡村医生换发执业证书,为保证此次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需要继续执业

  (二)申请乡村医生再注册,应当提交下列资料:(注:必须用A4纸)

  1.乡村医生再注册申请审核表;

  2.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3.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4.相关学历(培训合格)证明、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6.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三)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再注册。

  1.考核不合格的;

  2.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3.受刑事处罚的;

  4.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5.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的;

  6.已经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的;

  7.有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卫生院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在乡村医生考核的基础上组织乡村医生提供以上要求的材料,报送卫生局医政科。

  (二)报送时间:2010年5月22日——5月30日

  (三)要求必须公正、公开,秉承为卫生工作负责和为每一名乡村医生负责的态度完成此次报送工作;县卫生局医政科将对每一份材料进行核查或抽查,如有发现营私舞弊现象将严厉追究当事人责任。

  扶余县卫生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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