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可事项名称: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二)实施机关:信丰县卫生局
(三)实施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四)实施条件:
1、在《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颁布前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
(2)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
(3)按照省卫生厅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
2、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并经卫生局组织考试合格的。
(五)数量限制:无医学 教育/网搜集整理
(六)实施程序:
1、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天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资料审查;
3、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七)决定期限:1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依据:无
(九)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4、接受县级以上培训、考试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乡村医生执业考试合格证书包括复印件;
5、由村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拟聘用证明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和复印件;
6、拟在新建医疗机构执业的,须提交村民委员会推荐证明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拟批准设置的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