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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桂林市医师定期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9-03-30 17:26 来源:医学教育网

  市卫医〔2008〕7号

五城区卫生局、市区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市卫生监督所:

  为做好市区100张床位以下和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根据国家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将医师定期考核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桂林市医师定期考核联合考核组,负责对市区100张床位以下和不设床位医疗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一)桂林市医师定期考核联合考核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敏玲 桂林市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迟晓文 桂林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朱德华 桂林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成 员:邓曼玲 桂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杨志忠 桂林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五科科长

  龙安翼 桂林市卫生局医政科副科长

  喻建兵 桂林市卫生局医政科科员

  曾海燕 桂林市医学情报所

  黄世铮 桂林市人民医院医务科科长

  谢正兰 桂林市中医医院医务科科长

  汪海锋 桂林市口腔医院医务科科长

  二、考核程序:

  (一)本年度考核对象为:依法取得医师资格,并于2005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

  (二)先由本人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请用A4纸打印)和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

  (三)由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在个体诊所执业的医师由市卫生协会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

  (四)要求各考核对象填写好《医师定期考核表》和述职报告各1份于2008年1月30日前上报,市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和各民营医疗机构的考核对象交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五科;其他医疗机构由单位统一交我局医政科。

  (五)培训和考试

  1.执业经历在5年以下的考核对象必须参加培训和考试。

  2.培训时间:2008年2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3.培训内容:

  (1)有关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

  (2)医师三基知识。

  4.考试时间:2008年2月23日上午9:00-12:00,考试成绩将于2008年3月1日在桂林卫生信息网上公布。

  5.培训和考试地点: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门诊六楼会议室。

  三、考核结果记录

  桂林市医师定期考核联合考核组对各考核对象进行考核和评定,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束后,我局医政科将考核结果记录在考核对象的《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上并加盖公章,具体要求如下:

  (一)需提交的材料:考核对象的《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原件。

  (二)办理地点:桂林市卫生局医政科。

  (三)办理时间:

  1.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办理时间:2008年3月3日-3月7日。

  2.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办理时间:2008年3月10-3月14日。

  四、医师定期考核费用:考核对象每人交考核资料费25元

  五、医师定期考核的相关信息将在桂林卫生信息网上公布并可以下载,网址:http://www.glws.gov.cn

桂林市卫生局

二○○八年元月

  附件:

  《关于印发桂林市贯彻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桂林市贯彻《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贯彻《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方案

  医师定期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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