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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硝唑的禁用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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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用: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疾患和血液病者亦禁用。

  (2)原有肝脏疾患者,剂量应减少。出现运动失调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症状时应停药。

  慎用:

  (1)孕妇:药物可透过胎盘、迅速进入胎儿循环。动物实验发现腹腔内给药对胎仔具毒性,而口服给药并无毒性。本品对胎儿的影响尚无足够和严密的对照研究,因此孕妇只有具明确指证时才选用本品。

  (2)本品在乳汁中的浓度与血中浓度相似。乳母是否停药或中断授乳取决于用药的必要性。若必须用药,应中断授乳。

  (3)年人用本品时药动学有所改变,因此需监测血药浓度。

  (4)对本品和其他咪唑类药物有过敏史者应禁用。

  (5)本品为硝咪唑类药物,血液恶液质者应慎用。

  动物实验中有致癌、致畸胎、致突变作用。

  哺乳期妇女、妊娠 3个月内的孕妇、有中枢神经系统病变和血病患者禁用。

  有肝脏病者剂量宜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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