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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毒攻毒 以偏纠偏

  这句话常被引用,但第一个短语“毒药攻邪”却总在引用时被“忽略”。因为老百姓如果不懂这句话的意思,不免大惊失色。

  在西汉以前,毒和药是同一个意思。比如《周礼》说:“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以供医事。”《说文解字》认为“毒者,厚也”。在某方面有超常作用的事物,称为毒,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药。

  中医的“以毒攻毒”,是以药物的偏性纠正人体的邪毒。中药的“毒”,就是偏性,偏性越大,效果越强。人到临终时刻,可谓偏到极处了,怎样才能力挽生死之狂澜?非用药性极偏、毒性极大的东西不可。情花与断肠草,应该说,是以毒攻毒的极端状态。

  是药三分毒。五谷、五果、五畜、五菜难道就没有偏性?当然不是,但它们只偏一二分。比如西瓜有一二分寒凉,吃多了容易让人腹泻;但大黄可有八九分寒凉,普通人用了可能大泻不止。

  “治寒以热,治热以寒。”用偏性与邪毒相当、方向与邪毒相反的药物,就能治好疾病。比如大毒的附子,它偏性极热,用于寒邪极盛的病人以毒攻毒。但药典规定,附子内服每剂不能超过15克。事实上,15克附子往往不足以跟极盛的寒邪抗衡,老中医可使用附子200克而令病人起死回生的例子不在少数。这是现代医学与中医实践的矛盾之处。

  所谓以毒攻毒、以偏纠偏,一定要弄清楚邪毒偏在何处,药性偏于何方。如果用反了,就会造成毒上加毒、偏上更偏,无异于火上浇油,雪上加霜。若病人一命呜呼,不能怪附子之毒或药性之偏,只能怪用药之人不懂得何谓以毒攻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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