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具有下列五个特点:
1.病因明确,病因即职业性有害因素,在控制病因或作用条件后,可消除或减少发病。
2.所接触的病因大多是可检测的,需达到一定的强度(浓度或剂量)才能致病,一般存在接触水平(剂量)——效应(反应)关系。
3.在接触同一因素的人群中常有一定的发病率,很少只出现个别病人。
4.大多数职业病如能早期诊断、处理,康复效果较好,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但有些职业病(例如矽肺),目前尚无特效疗法,只能对症综合处理,故发现愈晚,疗效愈差。
5.除职业性传染病外,治疗个体无助于控制人群发病。
从病因学上说,职业病是完全可以预防的,故必须强调“预防为主”,着重抓好第一级和第二级预防。
职业性疾病可累及各器官、系统,涉及临床医学的各个分科,如内科、外科、神经科、皮肤科、眼科、耳鼻喉科等。所以,需要牢固掌握和充分运用临床多学科的综合知识和技能,处理职业性疾病的早期诊断、治疗、康复,以及就业禁忌证、劳动能力鉴定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