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阶段
包括急性毒性试验主要是测定LD50和LC50,对受试物的急性毒性进行分级,为进一步实验的剂量设计和毒性判断指标的选择提供依据。
局部毒性试验包括皮肤刺激试验、眼刺激试验、呼吸道刺激实验和皮肤变态反应试验。凡是有可能与皮肤或眼接触的化学物质应进行这些项目的实验。
2.第二阶段
包括蓄积试验和致突变试验。
蓄积试验以死亡为指标,有一定局限性有些程序对此已不再要求。
致突变试验估测其致癌危险性。包括原核细胞基因突变试验、真核细胞染色体畸变实验、微核试验或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分析等,几个试验需联合使用,以观察不同的遗传学终点。
3.第三阶段
包括亚慢性毒性试验、生殖与发育毒性试验和代谢试验。
亚慢性毒性试验为了确定较长时间内反复接触受试物所引起的毒性效应强度、性质和靶器官,初步估计NOAEL和LOAEL,预测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性,并为慢性毒性试验和致癌试验的剂量设计和指标选择提供依据。
生殖与发育毒性试验包括致畸试验和繁殖试验,判断受试物能否使用,判断受试物的胚胎毒作用及对胎仔是否有致畸作用。观察受试物对生殖过程的不利影响。
代谢试验了解受试物在体内的吸收、分布和消除情况,判断蓄积性的大小,寻找靶器官和剂量反应关系。
4.第四阶段
包括慢性毒性试验和致癌试验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慢性毒性试验确定外源化学物的毒作用的NOAEL和LOAEL,并综合上述试验结果对受试物的安全性做出评价并加以一定的安全系数,提出人体接触的ADI和M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