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毒理
刺激性气体常以局部损伤为主,过强作用可引起全身反应;
高溶解度(氯气、氨气、硫酸二甲酯):眼和上呼吸道粘膜刺激作用;大剂量时引起化学性肺水肿、喉头水肿、呼吸道粘膜脱落窒息;
低溶解度(氮氧化物、光气):肺水肿、肺纤维化;
液态刺激性毒物(氨水、氢氟酸):皮肤粘膜刺激和损伤。
(二)毒作用表现
1.急性作用
(1)急性刺激作用:
上呼吸道和眼刺激;喉头痉挛和水肿;
化学性气管、支气管炎和肺炎;
化学性肺水肿;光气、二氧化氮、氨、臭氧、硫酸二甲酯、甲醛等气体易发生。
(2)皮肤损伤;
(3)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进行性呼吸窘迫、低氧血症、急性呼吸衰竭。
2.慢性作用
慢性结膜炎、鼻炎、咽炎、支气管炎及牙齿酸蚀症。
氯气中毒→慢性喘息性支气管炎。
二异氰酸甲苯酯→支气管哮喘。
3.化学性肺水肿:是指吸入高浓度刺激性气体后所引起的以肺间质及肺泡腔液体过多聚集为特征的疾病。
(1)肺泡及肺泡间隔毛细血管壁通透性增加:Ⅰ、Ⅱ型肺泡细胞损伤、肺泡间隔肿胀,肺泡内液体增多,肺弥散功能障碍;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2)炎症细胞介质和毛细血管通透性增加:5-羟色胺、前列腺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