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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工业用浓缩果蔬汁(浆)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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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  言

  为正确评价食品工业用浓缩果蔬汁(浆)卫生质量,根据GB/ T1.1- 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和GB/T1.22-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单元:标准内容的确定方法第22部分:引用标准的规定》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工业用浓缩果蔬汁(浆)的卫生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水果、蔬菜及其他植物为原料,经清洗、取汁(或制浆)、浓缩、杀菌等工序制成不含人工合成色素、包装在封闭容器中,用于兑制饮料或加工食品的浓缩果蔬汁(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760—1996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4789.2—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1—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 4789.15—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5009.11—1996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1996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3—1996 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9—1996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方法

  GB 14974—94 苹果和山植制品中展青霉素限量卫生标准

  3 卫生要求

  3.1 感官要求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香气和滋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理化指标

项 目指 标
砷(以As计),mg/kg ≤0.5
铅(以Pb计),mg/kg ≤0.5
铜(以Cu计),mg/kg ≤5.0
展青霉素 ,mg/kg ≤0.2
防腐剂按GB2760执行

  3.3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微生物指标

项 目指 标
菌落总数,个/ml ≤100
大肠菌群(MPN)个/100ml ≤3
霉菌、酵母菌,个/ml ≤20
致病菌不得检出

  注:致病菌指肠道致病菌及致病性球菌

  4 检验方法

  4.1 感官检验

  取250mL样品于无色玻璃杯中,采用目测、鼻嗅、口尝的方法进行检验。

  4.2 理化检验

  4.2.1 砷的测定

  按GB/T 5009.11执行。

  4.2.2 铅的测定

  按GB/T 5009.12执行。

  4.2.3 铜的测定

  按GB/T 5009.13执行。

  4.2.4 展青霉素的测定

  按GB 14974执行。

  4.2.5 防腐剂的测定

  按GB/T 5009.29执行。

  4.3 微生物检验

  4.3.1 菌落总数的测定

  按GB 4789.2执行。

  4.3.2 大肠菌群的测定

  按GB 4789.3执行。

  4.3.3 沙门氏菌的检验

  按GB 4789.4执行。

  4.3.4 志贺氏菌检验

  按GB 4789.5执行。

  4.3.5 葡萄球菌检验

  按GB 4789.10执行。

  4.3.6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按GB 4789.11执行。

  4.3.7 霉菌和酵母计数

  按GB 4789.15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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