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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风量、全面通风量和换气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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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新风量、全面通风量以及换气次数,在评价过程中我一直都感到很困惑。会员深白色曾发帖讨论有关问题,大家也都各抒己见,我深受启发之余参考了大家上传的有关标准和参考书目,今天把自己的一点看法发到论坛里,和大家一起交流。不成熟或不正确的内容希望大家能够提出宝贵意见!

  (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中规定“采用空气调节的车间,应保证每人每小时不少于30立方米的新鲜空气量”以及“封闭式车间操作人员所需的适宜新风量为30~50立方米/小时”,似乎这个“30立方米/小时”的数据除了空调房间和封闭式车间可采用外,其他场所就不适合引用了。事实上,按照《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中“工业建筑应保证每人不小于30立方米/小时的新风量”的规定,30立方米/小时的数据是有一定普遍性的,如果我们想用新风量这个指标对作业场所进行评价时,应该可以淡化车间厂房是否为空气调节或者封闭式的情况了。

  (2)对于全面通风量的计算,虽然有专门的公式进行计算,但是计算过程中“室内有害物散发量”这个指标很难确定。那么按照《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规定:“放散入室内的有害物质数量不能确定时,全面通风量可参照参照类似房间的实测资料或经验数据,按换气次数确定,亦可按国家现行的各相关行业执行标准执行”,我们可以用换气次数来进行评价。

  (3)在简明通风设计手册中有这样的叙述:“当散发的有害物数量不能确定时,全面通风量可按换气次数确定。即:L=nV(L为全面通风量,n为换气次数,V为通风房间体积)”。同时提供了一些典型房间的n值。这为我们进行通风量或者换气次数的计算提供了依据,但遗憾的是随后提供的换气次数并没有涉及工业建筑物内的相关数值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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