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专项应急机构接到严重、特别严重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应迅速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按照决策程序,综合各方面意见,作出如下应急处置决定:
(1)省人民政府有关领导赶赴事发地,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启动或授权省应急委启动省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
(3)对事发地市、县人民政府作出具体的处置指示,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责成省专项应急机构和省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
(5)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必要时请求军队和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6)向省委和国务院报告,必要时请求国务院或国家有关部委给予支持。波及到相关省(区、市)时,及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