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指挥机构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选择成立若干工作组。成立的各工作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1)技术专家组: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技术专家组成,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工作,鉴定和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2)抢险救援组:由公安、安全生产监管、消防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
(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卫生、防疫、畜牧兽医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间疫情控制工作。
(4)交通管制组:由公安、交通、民航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事发地道路、水路交通或空中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5)治安警戒组: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现场警戒,保护事件现场,维护治安秩序。
(6)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民政、公安、建设、交通、人防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7)社会动员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等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8)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发展改革、财政、商务、粮食等部门组成,负责调集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适时动用粮食等储备物资,保证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
(9)应急通信组:由通信管理、信息产业、人防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组成,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负责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现场通信畅通。
(10)气象服务组:由气象部门负责,做好事发地的气象监测和天气预警信息服务,必要时设立移动气象站,为指挥机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11)综合信息组: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及报送工作。
(12)生活保障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13)新闻发布组:由省政府新闻办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设立新闻发言人,经批准适时向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等知识。
(14)涉外工作组:由外(侨)办、台办、公安和省政府新闻办等部门组成,负责接待港澳台及境外新闻媒体,处理涉及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的有关事宜。
(15)特种应急组:由公安、国防科技工业、金融、网络监管、环保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处置社会安全、经济安全、核与辐射、环境事故、金融风险和群体性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
事发地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中央驻皖单位等应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配。省军区、省武警总队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破坏性、紧急程度、影响范围等情况和上级命令、指令,以及省人民政府的请求、要求或决定,参与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