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地市、县人民政府会同省有关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应的省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与要求,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基本生活困难救助和损失补偿,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污染物收集,现场清理与处理,灾后重建等事项,尽快消除后果和影响,保证社会政治稳定,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
财政、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应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由政府补偿的补偿标准和办法;所需救济经费由事发地市或县财政安排,省或市财政根据情况给予补助,必要时请求中央财政补助。国家已有补偿标准和办法的,按其规定执行。
审计部门应适时对救济补偿、灾后重建、社会捐款等资金和物资的安排、拨付、使用进行监督,必要时实施跟踪审计。
省各专项应急预案及市、县人民政府应急预案要明确善后处置中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