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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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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省总体应急预案。省总体应急预案是全省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省政府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省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

  (2)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省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3)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省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由省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并印发,报省政府备案。

  (4)市、县(市、区)应急预案。在省政府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由市县两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分别制定。市级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省政府备案。

  (5)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省属重点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报省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6)单项活动应急预案。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重大活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定,按照《辽宁省大型社会活动安全保卫办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批准,同时报当地人民政府备案。

  城市社区、农村乡镇也要制定应急预案。

  各类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应不断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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