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设立6个保障组,分别负责各种应急救援的通信、医疗、治安、资金、物资等后勤保障事务。组长由牵头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各种保障方案由牵头单位主持制定。
(1)通信保障组。由内蒙古通信管理局牵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公安厅、广播电影电视局、人民防空办公室、信息办参加,负责应急救援的通信联络保障和服务。
(2)医疗保障组。由自治区卫生厅牵头,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参加,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负责应急救援的伤病员抢救、公共场所消毒、隔离及有关医疗卫生知识宣传。
(3)资金物资保障组。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交通厅、粮食局、民政厅、工业办、政府采购中心、呼和浩特铁路局、内蒙古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和单位参加,负责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物资保障。
(4)治安保障组。由自治区公安厅牵头,武警内蒙古总队参加,负责应急救援现场和事发地区的社会治安保障。
(5)市场秩序保障组。由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参加,负责维持工商企业和市场正常运营,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紧缺商品、欺行霸市等非法行为。
(6)法纪保障组。由自治区监察厅牵头,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委组织部、审计厅等部门和单位参加,负责对突发事件有关责任人及应急救援过程中的违法违纪人员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