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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突发公共事件先期处置

  辽宁省突发公共事件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事发地的市级人民政府或省政府有关部门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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