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省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省政府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省直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的预案。
3.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预案。应急保障预案是省直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的预案。
4.突发公共事件市政府(行署)总体应急预案。具体包括各市政府(行署)总体应急预案及本级应急预案体系中的专项应急预案、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应急保障预案、所辖县(市、区)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在省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
省直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及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对专项应急预案中没有涉及到的灾害灾种和应急保障预案中没有涉及到的应急保障事宜,结合实际制定部门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