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城市广场、绿地公园等的建设规划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设置必要的应急疏散通道和避难场所。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后,按照紧急撤离、就近疏散、避开危险的要求,立即最大限度地启用避难场所。避难场所必须具备两条以上的应急疏散通道,时刻保持畅通,同时具备应急供水、供电、住宿等生命保障基本设施。应急疏散、避难场所应当设立应急标志。防护工程和生命保障基本设施出现故障后,必须及时修复,切实保护被疏散、避难人员的生命安全。
地下人防设施由省、市人防部门负责,避难场所所需的通信设施由省、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市电信运营企业负责,供水由当地市政部门负责,供电由省、市电力公司负责,医疗救护由省、市卫生部门负责,生活保障由省、市商贸部门负责。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