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所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由省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经省财政厅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根据事发地实际情况和市级人民政府的请求,省财政适当给予支持。
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省政府有关部门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报省政府审批。
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