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法律、法规,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突发公共事件各专项应急机构(如:指挥部、领导小组、委员会等)作为省应急委处置专项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门应急指挥机构。其负责人由分管副省长或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必要时由省长担任。专项应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1)拟订省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2)贯彻落实国家应急领导机构和省人民政府的决定;
(3)负责指导全省专项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工作;
(4)组织、指挥、协调专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5)承办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6)承担省人民政府和省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各专项应急机构的日常办事机构分设在省人民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