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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内外采用的痛风诊断标准,是M国类风湿学会在1977年制定的,共包括九条:
(1)急性关节炎发作一次以上,在一天内即达到发作高峰。
(2)急性关节炎局限于个别关节。
(3)整个关节呈暗红色。
(4)第一脚拇趾跖关节肿痛。
(5)单侧跗关节炎急性发作。
(6)有痛风石。
(7)高尿酸血症。
(8)非对称性关节肿痛。
(9)发作可自行终止。
凡具备该标准三条以上,并可排除继发性痛风者,即可确诊。以上标准比较繁琐,难以记忆。在临床中常以下列三项作为诊断依据:
(1)典型急性关节炎发作,可自行终止而进入无症状间歇期,同时证实有高尿酸血症。
(2)关节腔积液中或白细胞内发现有尿酸盐结晶。
(3)痛风结节中有尿酸结晶发现。
凡具备上述三项中之一项者即可确诊为痛风。
在临床实践中,无论是医生或是病员,对上述的诊断标准不要生搬硬套。在一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些不典型的或早期的痛风病人身上,可以缺乏上述之典型诊断依据,而仅表现为轻微的关节痛,甚至血尿酸升高也不明显。这时就应当将其作为随访观察对象,定期复查,而不应轻易做否定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