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卫执业/助理医师

考试动态
复习指导
首页 > 公卫执业/助理医师 > 辅导精华 > 正文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考试辅导之尘肺病致残

——●●●聚焦热点●●●——

技能缴费> 搞分秘籍> 打卡第二期>

  尘肺病致残等级分级是公卫执业医师考试要求掌握的内容,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劳动者劳动能力的影响程度需根据其X线诊断尘肺期别、肺功能损伤程度和呼吸困难程度进行鉴定。根据新颁布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16180-2006),尘肺致残程度共分为6级,由重到轻依次为:

  1)一级①尘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mmHg)〕。②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

  2)二级①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②尘肺Ⅱ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mmHg)〕;③尘肺Ⅲ期伴活动性肺结核;④职业性肺癌或胸膜间皮瘤。

  3)三级①尘肺Ⅲ期;②尘肺Ⅱ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③尘肺Ⅱ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

  4)四级①尘肺Ⅱ期;②尘肺Ⅰ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③尘肺Ⅰ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

  5)六级尘肺Ⅰ期伴肺功能轻度损伤及/或轻度低氧血症;

  6)七级尘肺Ⅰ期,肺功能正常。

打开APP看资讯 更多更快更新鲜 >>
精品课程

无忧实验班

2025课程

2780

查看详情
热点推荐: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前往医学教育网APP查看,体验更佳!
取消 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