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卫执业/助理医师

考试动态
复习指导
首页 > 公卫执业/助理医师 > 辅导精华 > 正文

非损害作用的特点

——●●●聚焦热点●●●——

技能缴费> 搞分秘籍> 打卡第二期>

  非损害作用的特点是公卫执业医师考试要求掌握的内容,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1、不引起机体机能形态、生长发育和寿命的改变;

  2、不引起机体功能容量的降低;

  3、不引起机体对额外应激状态代偿能力的损伤。

  4、机体发生的一切生物学变化应在机体代偿能力范围之内,当机体停止接触该种外源化学物后,机体维持体内稳态的能力不应有所降低,机体对其他外界不利因素影响的易感性也不应增高。

打开APP看资讯 更多更快更新鲜 >>
精品课程

无忧实验班

2025课程

2780

查看详情
热点推荐: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前往医学教育网APP查看,体验更佳!
取消 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