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对人类和动物致癌作用分类:致癌性证据充分,致癌性证据有限,致癌性证据不足。致癌性证据阴性,无证据可引用
(二)根据化学致癌作用模式分类
(1)遗传毒性致癌物——进入细胞后与DNA供价结合,引起机体遗传物质改变,导致癌变的化学物质
直接致癌物:本身具有直接致癌作用,在体内不需要经过代谢活化即可致癌。如各种烷化剂:内酯类,烯化环氧化物,硫酸类脂,活性卤代烃类
间接致癌物:本身并不直接致癌,必须在体内经代谢转化,其所形成的代谢产物才具有致癌作用,如多环芳烃,芳香胺等。黄曲霉毒素B1,环孢素A,烟草和烟气,檳榔和酒精性饮料
无机致癌物:亲电子剂,金属铬,钛,镉,砷及他们的盐类
(2)表观遗传毒性致癌物——不做用于机体遗传物质的化学致癌物
促长剂——本身无致癌性,在给以遗传毒性致癌物之后再给以促长剂可增强遗传毒性致癌物的致癌作用,如BHT,二噁英TCDD,氯丹,多氯联苯
内分泌调控剂
免疫抑制剂
细胞毒剂
过氧化物酶体增殖剂
固态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