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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不良判定标准:
1.有较长期的膳食摄入不足,喂养不当,消化系统疾病,慢性消耗性疾病或低出生体重史。
2.能量营养不良者以消瘦为特征,蛋白质营养不良者以水肿为特征,既有体重明显下降又有水肿者为混合型。
3.临床分为三度:
Ⅰ度体重减低15%~25%,腹部皮褶厚度为0.8mm~0.4mm;
Ⅱ度体重减低25%~40%,腹部皮褶厚度40%,腹部皮褶消失。
4.常合并贫血、维生素A、B族和C缺乏及锌缺乏;重者生长发育停滞,全身各脏器和免疫功能紊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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