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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评选

2016-01-11 11:25 来源:医学教育网

护士评选:

一、评选名额:

共评选优秀护士20名、优秀护理管理者10名、优秀护理教师12名。

二、评选标准:

各单位从事临床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学的在册在岗人员。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护士评选条件:

1.各医院在册在岗且连续从事临床护理工作5年以上(含5年)的临床护士(包括合同制护士);

2.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在护理工作中起到模范表率作用,并得到同行和病人的普遍好评;

3.专业理论知识丰富,护理技术操作娴熟,业务水平高,成绩显著;

4.在服务社会、服务群众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医疗卫生工作中,表现突出;

5.近3年未发生护理差错事故。

(二)优秀护理管理者评选条件:

1.各医院在册在岗且连续从事护理管理工作5年以上(含5年)的护士长及护理部工作人员;

2.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无违法违纪现象,作风正派,群众威望高,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3.在工作中起到模范表率作用,并得到上下级和病人的普遍好评;

4.专业理论知识丰富,个人业务水平高,在学科专业发展上发挥带头作用;

5.能科学规范地开展护理管理工作,在医院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护理检查中达标;

6.三年内有护理核心期刊论文发表或承担护理科研课题者优先考虑;

7.所管辖的护理单元或科室近3年无重大护理差错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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