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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资格证管理办法须知

2014-12-05 16:56 来源:医学教育网

通过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医|学教|育网|整理。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其他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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