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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复合伤的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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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复合伤的诊断标准:

1.有放射性物质接触史;

2.临床表现为难以解释病因的休克、感染、造血功能损害等;

3.放射检测装置发现身体放射物质存在。

放射复合伤可分别或同时复合有烧伤、冲击伤、挤压伤、火器伤等。这些损伤大多有体表表现,比较容易察觉,诊断的重点是明确有元放射损伤及其程度。首先应调查核爆炸的方式、当量、伤员当时所处的状况(距爆心的距离,防护情况等);其次是根据伤员的表现判断损伤部位。辅助检查可发现白细胞总数、中性粒细胞和淋巴细胞三项数值均降低。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检测可估计放射伤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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