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用水量标准简述:
水在保持个人卫生、改善生活条件和促进人体健康方面,有着重要意义。城乡给水必须充分供应各项用水量,才能使人们的日常生活保持较高的卫生水平。国际上已把城市人均耗水量作为衡量一个国家城市居民生活水平和市政公共设施完善程度的重要标志。在一些较发达的国家,城市生活用水量已占城市总用水量的1/3.人们的经济和文化生活水平越高,每人每日的用水量往往也越大。居民的生活用水量受地区,气候条件、季节、经济文化水平、卫生设备、生活习惯和作息制度等因素的影响。
我国新近由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2002)是在为加强城市供水管理、充分利用水资源、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城市居民合理用水,节约用水,科学地制定居民用水价格,准确核定居民用水量的前提下编制制定的。标准规定各地在制定本地区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地方标准时,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与原标准相比,现行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在区域分类方式和定值方法上做了调整,由原来的五个分区变成了六个,取消了时变化系数,直接给定了日用水量(L/人。日)。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中规定的用水量指使用公共供水设施或自建供水设计供水的、城市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使用的自来水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农村生活饮用水量卫生标准》中规定的用水量指维持日常生活的家庭个人用水,包括饮用、洗涤、冲洗便器等室内用水和居民区浇洒道路、冲洗、绿化等室外用水。乡镇居民区生活用水量与乡镇规划,住宅发展规划,水源条件,生活习惯、生活水平等因素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