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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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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

(1)机构: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承担。可在用人单位或居住地诊断。

(2)诊断原则及程序:应综合考虑病人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评价、临床表现和辅助检查。无法否定的,在排除其他因素后,诊断为职业病。诊断时组织3名以上的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专家机体诊断,相关医疗机构盖章。

(3)职业病诊断档案:诊断机构建立档案并永久保存内容包括,诊断证明书;诊断过程记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所有资料;临床检查和实验室检查报告单;现场调查笔录和分析评价报告。

3.职业病报告:用人单位和医疗机构发现病人或疑似病人,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的,用人单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两部门接到报告后,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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