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教育网整理了儿童药品适用年龄段规定修改的相关信息如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2012年5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对一些儿童药品(比如儿童氨金黄敏颗粒、小儿氨酚烷胺颗粒、小儿复方氨酚烷胺片)说明书修改的通知,明确区分了这类产品的儿童适用年龄段,不用于1岁以下儿童,适用于1岁以上儿童 .此次修改的原因并非某些媒体或微博中提到的“肝肾毒性”,而是因为药理上没有1岁以下婴儿服用后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数据,就像药监局通知中明确说明,是“因缺乏新生儿和1岁以下婴儿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数据,新生儿和1岁以下婴儿禁用本品”。 并非是因为药品出现了质量问题或严重的不良反应。这次说明书的修改,其实就是国家药监部门采取的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儿童用药指导的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