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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的特别说明

医学教育网整理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的特别说明如下:

第三十一条 外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中医科等相关临床学科在疾病治疗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医疗美容活动不受本办法调整。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本办法施行后一年内,按本办法规定对已开办的美容医疗机构和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进行审核并重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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