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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篡改医疗广告内容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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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篡改医疗广告内容的情况,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有如下处罚规定: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在一年内不受理该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查申请。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通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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