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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疫苗专用标识遗漏的处罚规定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对疫苗专用标识遗漏的处罚规定如下:

第六十二条 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依照规定在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最小外包装上标明“免费”字样以及“免疫规划”专用标识的,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封存相关的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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