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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流产社会观念与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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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流产社会观念与法律规定:

中国:全国性法律并没有对此做出规定,但少数地方政府法规有相关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性别歧视,使得人口结构合理化。哈尔滨市政府规定,怀孕14周以上做人工流产要经过行政审批。《贵阳市禁止选择性终止妊娠规定》规定,除一些特殊情形之外,禁止为怀孕14周以上的妇女施行人工流产。否则最高可处以违法所得6倍以下罚款,或3万元以下罚款。在计划外怀孕的(即农村夫妇已育有一胎,未到第二胎时间的,一般为相隔6年;城市户口已有一胎的,禁止怀孕),政府强制堕胎,且不管胎儿大医学|教育网整理。

台湾:定立《优生保健法》,在第三章人工流产与结扎手术第九条中,明定人工流产的施行范围。但同时《刑法》第二编第二十四章仍规定了“堕胎罪”。故此二法之间仍有争议。

香港:根据香港侵害人身罪中第47条规定,若要合法替孕妇进行终止怀孕手术,必须获得两名注册医生确实一致认为:继续怀孕对孕妇生命或孕妇生理或精神健康的威胁会大于终止怀孕,或胎儿出生后极可能有身心不健全情形而足以造成严重伤残:或孕妇年龄不足十六岁;或孕妇在此前三个月内曾向警方报警,自称是乱伦、强奸、迫奸、诱奸或迷奸罪案之受害者。但据知有部份私立医院对有关规定有着非常弹性的执行,使未成年少女或意外怀孕的女士,可以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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