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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形日益低龄化,人大代表建议禁止未成年人整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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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王家娟建议,在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时增加相应规定,像禁止未成年人进网吧一样禁止美容整形手术,对于违反规定的家长和医疗美容机构进行严惩,让未成年人远离这些风险,更好地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整容

对于很多整容的人而言,整容是一场梦,是一场让自己变美的梦。而对于19岁的少女小夏而言,整容是一场噩梦,是一场让她再也没能醒来的噩梦。

1月3日,小夏在贵州利美康外科医院接受隆鼻手术时意外身亡。目前,医院与小夏家属已达成和解协议,但小夏的死因仍在调查中。

对于这一事件,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辽阳市第一高级中学教师王家娟心痛不已。

“青春靓丽的少女,就因为一场整容意外身亡,太可惜了。”王家娟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虽然这是一场意外,但也可以看出整容手术的风险。近年来,整容低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很多未成年人都在做整容手术,甚至已经形成一股风气,但其中的风险却经常被忽略。

王家娟建议,对于未成年人整容的现象,法律应跟上监管步伐。一方面,对整容情形作出明确规定,除了因为先天性缺陷等原因进行的医疗性整容以外,严禁对未成年人进行美容整形。另一方面,明确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整形美容机构的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整形日益低龄化,人大代表建议禁止未成年人整容

“建议立法对未成年人整容的情形作出规定,既要保证医疗性整容的严格实施,也要对美容整形作出禁止性规定。同时,要建立起严密的责任体系,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金融街法庭庭长助理舒锐说。

近年来,医疗美容消费的群体在不断扩大,且呈现出年轻化趋势。

一家医疗美容网站去年发布的《新氧2018年医美行业白皮书》显示,当前中国有近2000万医疗美容消费群体,90后已是整容整形绝对主力,00后开启医疗美容消费的势头比90后更强。从近两年消费数据看,医疗美容成为00后的日常生活方式这一趋势端倪已现,而且愈演愈烈。

“我也注意到,有很多学生去割双眼皮、文眉、漂唇、扎耳洞,有的孩子甚至十来岁就会去文眉。”王家娟说。

王家娟认为,针对兔唇等一些生理缺陷进行的医疗性整容,是有必要也应当允许的,要让孩子们通过手术能够更加健康、更有尊严地活着。但如果只是为了崇拜明星、变得好看而去整容,并不可取。

舒锐同样认为,美容整形手术不仅让未成年人承担了非必要的风险,更重要的是,即使是监护人也没有权利为孩子作出决定。例如,监护人带孩子去割了双眼皮,但孩子长大后却喜欢单眼皮,孩子该如何维权?非必要的整容,实质上是在剥夺孩子选择美的权利。

在王家娟看来,未成年人的身体还处于生长发育阶段,容貌和骨骼等组织还未发育成熟,过早做整容外科手术不利于身心健康。而且,由于未成年人的审美观还未成型,一旦做了整容手术,以后可能会因为审美观念的改变而后悔莫及。

未成年整容

医美行业或有一次大动荡

整容手术并非万无一失,恰恰相反,其中风险并不低。轻一些的后果是有副作用,例如割双眼皮容易患干眼症。而严重的后果,则是整容变毁容,甚至危及生命。

舒锐认为,对于尚未发育成熟的未成年人,整容意味着巨大风险。尤其是整容市场管理混乱、整容机构水平参差不齐的当下,相关风险无疑无限放大。

早在2015年,中消协受理的消费者关于医疗美容和整形美容投诉的问题中,涉及质量问题的占比同比增长了6个百分点。

如今,小夏的死亡,再一次将医疗美容行业的乱象摆在公众面前。

对此,经济学家宋清辉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利美康事件暴露了医疗美容行业野蛮生长的乱象,而类似的事件在以往并不少见,未来可能会越来越多。民营美容医院占据大多数市场份额,行业内部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催生出一大批虚假营销的整形医院。

对于医疗美容行业的乱象,监管部门已经开始行动。

2017年6月底,针对非法医疗美容乱象,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重拳出击,印发《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方案》。文件要求,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覆盖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医疗美容培训,广告推广全链条,以查处案件为抓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露头就打,绝不手软,严厉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如今,一年多来,这场被业内称为“史上最严整治非法整形”的行动,共查处案件2700多件。

宋清辉认为,小夏在利美康医院隆鼻意外死亡的事件,也证明了整治医疗美容行业乱象的必要性,这一事件的爆发,或许能成为整治医疗美容行业的切入点,未来医疗美容行业或有一次大动荡。

广州立法不提倡未成年人整容

“有风险的领域,就可能存在人们权利的丧失、权益的被剥夺,法律就应该及时介入,通过制度设计来规避、降低风险。面对未成年人成长中的风险更应如此。”舒锐说。

然而,目前而言,各类全国性未成年人保护专项法律对此均未涉及。

在地方立法中,也只有广东省广州市在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中明确,不提倡未成年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未成年人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进行医疗美容的,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为未成年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前,应当向未成年人及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告知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医疗风险等事项。

在舒锐看来,广州市的这一做法走在了全国前列,但仅仅用提倡性法律规范来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力度还远远不够。

“在未成年人整容这件事情上,最关键的一个环节是家长。”舒锐说。

民法总则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可见,如果未成年人有权整容,决定权也在家长。”舒锐解释说。

舒锐认为,有必要通过立法,采取列举方式,严格规定哪些项目是允许孩子实施的医疗性整容,对于这种或许是必要的风险也需要设定严格程序,保障安全,更应充分实现家长知情权以供其作出更加符合孩子权益的决策。而对于那些让孩子承受不必要风险的美容整形,则应该像杜绝孩子抽烟、喝酒那样一刀切地禁止,对于违反规定的家长和医疗机构,更应建立起民事、行政乃至刑事的全方位责任体系,为未成年人编织起保护网。

王家娟建议,将来在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时增加相应的规定,像禁止未成年人进网吧一样禁止美容整形手术,对于违反规定的家长和医疗美容机构进行严惩,让未成年人远离这些风险,更好地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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