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湖北以外省份诊断标准,相信很多人想要了解,医学教育网编辑整理相关内容如下: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湖北以外省份诊断标准为:
(一)疑似病例
结合下述流行病学史和临床表现综合分析:
1.流行病学史
(1)发病前14天内有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2)发病前14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者)有接触史;
(3)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4)聚集性发病。
2.临床表现
(1)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
(2)具有上述肺炎影像学特征;
(3)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或淋巴细胞计数减少。
有流行病学史中的任何一条,且符合临床表现中任意2条。无明确流行病学史的,符合临床表现中的3条。
(二)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具备以下病原学证据之一者:
1.呼吸道标本或血液标本实时荧光RT-PCR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
2.呼吸道标本或血液标本病毒基因测序,与已知的新型冠状病毒高度同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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