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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肺致残程度等级划分具体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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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肺致残程度等级划分具体情况说明,可能大家还不是很了解,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了一些资料,供大家参考,具体如下:

根据新颁布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16180-2006),尘肺致残程度共分为6级,由重到轻依次为:

1)一级 ①尘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 <5.3 kPa(40 mmHg)〕。②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

2)二级 ①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②尘肺Ⅱ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mmHg)〕;③尘肺Ⅲ期伴活动性肺结核;④职业性肺癌或胸膜间皮瘤。

3)三级 ①尘肺Ⅲ期;②尘肺Ⅱ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③尘肺Ⅱ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

4)四级 ①尘肺Ⅱ期;②尘肺Ⅰ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医学|教育网整理;③尘肺Ⅰ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

5)六级 尘肺Ⅰ期伴肺功能轻度损伤及/或轻度低氧血症;

6)七级 尘肺Ⅰ期,肺功能正常。

“尘肺致残程度等级划分具体情况说明”的内容,由医学教育网编辑整理搜集,希望对想要了解相关问题的人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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