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标准的主要制定方法有哪些?可能有些人想要了解,下面为大家整理了一些资料,具体如下:
在制订环境卫生标准时要用环境毒理学和环境流行病学调查等方法,从多方面选取最敏感的观察指标,求出对人体的阈剂量,按照“最敏感”的原则,选择最低的阈浓度或阈下浓度作为提出最高容许浓度的基础。主要方法有:
环境毒理学方法
急性毒性试验是根据实验动物死亡、昏倒、麻醉等指标来测定毒物的毒性大小,以半数致死量(LD50)或半数致死浓度(LC50)来表示。慢性毒性试验是模拟人类接触某种有害物质的实际条件,测定此种物质对整体作用的阈浓度(剂量)或阈下浓度(剂量)。阈浓度是指可以引起整个机体或机体中的较重要的器官、系统的功能状态变化的最低浓度。测定的阈浓度或阈下浓度是提出最高容许浓度值的基本参数。这种生物模拟实验结果提出的环境介质中的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只能作为试行值,还须经过试用、观察和修订,才能适用于人群。从预防医学观点出发,只研究对健康有明显损害作用的一般中毒指标是不够的。以往的环境毒理学着重于实验动物的生理、生化、组织病理等方面的变化,即使消耗大量动物和进行长时间的慢性试验,对于化学物质的致畸、致突变和致癌作用的远期危害性,往往仍不能提出充分的论据。因此,必须借助遗传毒理学的方法(如染色体畸变分析和基因突变试验等),才能提出更可靠的定量限制标准。
人体感觉作用和负荷测定法
在动物实验的基础上,在对人体无损害的原则下,某些受试物的刺激作用和臭气、味道等,可通过人体的感官测定。人体与某些化学物质接触,可产生反射性和感官性反应。反射性试验常用于确定大气中有害物质的一次最高容许浓度;感官性试验常用于确定水中化学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而人体负荷的测定是直接对血、尿、唾液、粪便、毛发、指甲、乳汁、脂肪等生物材料中的一种或多种有害物质含量的测定与同种物质在环境中所存在的量进行相关性分析作出的。据此提出的环境卫生标准较为可靠。但这种方法也有其局限性,如刺激粘膜、腐蚀皮肤的卤素、酸类或进入人体内不溶解、不吸收的二氧化硅等物质在人体内的负荷量,就难以测定。
环境流行病学方法
动物实验虽然能严格控制条件并可以重复进行,但由于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很复杂,有许多因素在实验条件下还无法模拟,同时人和动物的感受性也不尽一致,因此,通过动物实验获得的阈浓度等,还须对接触的人群进行环境流行病学的动态观察,以验证动物实验的结果。
环境生态学方法
污染物进入土壤和水体后,在微生物参与下进行生物氧化而得到净化;但是有些污染物能抑制或者杀灭这些微生物,阻碍生物氧化过程的正常进行。为保护环境和维持生态平衡而提出的环境中污染物的最高容许浓度或剂量,必须低于可以影响生态系统的阈浓度。
数学计算法
为缩短环境毒理学的研究周期,寻找快速确定化学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方法而产生的。近年来,通过卫生实践和毒理资料的分析,发现某些污染物的环境卫生标准与这些物质的急性毒性、分子结构、某些理化参数、感官性状等之间具有相关性,从而提出了确定最高容许浓度的一系列数学方程式。但是在这种计算公式中没有包括污染物的致畸、致突变和致癌等方面的作用,所以仍处于探索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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