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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标准制定方法之环境毒理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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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各国制订的环境卫生标准,一般是从致病效应出发,以亚临床的生理、生化反应和功能障碍为指标,通过对工业中毒病例的调查、观察,对“志愿者”的实验、法医检验、事故资料的统计分析,从高剂量向低剂量推算,找出早期病态的最低生物有效剂量,进而提出环境质量的安全浓度。但有的学者认为处于耐受、代偿状态而暂时没有表现出临床症状的人,不能看成是健康者,应当看作处在“疾病”的早期阶段。因此,他们认为应对接触者和实验动物,采用行为、神经生理和其他灵敏指标进行调查和研究,由低剂量向高剂量进行观察,以查找从适应转向耐受的最低有效剂量水平(阈剂量)。

在制订环境卫生标准时要用环境毒理学和环境流行病学调查等方法,从多方面选取最敏感的观察指标,求出对人体的阈剂量,按照“最敏感”的原则,选择最低的阈浓度或阈下浓度作为提出最高容许浓度的基础。

环境毒理学方法

急性毒性试验是根据实验动物死亡、昏倒、麻醉等指标来测定毒物的毒性大小,以半数致死量(LD50)或半数致死浓度(LC50)来表示。慢性毒性试验是模拟人类接触某种有害物质的实际条件,测定此种物质对整体作用的阈浓度(剂量)或阈下浓度(剂量)。阈浓度是指可以引起整个机体或机体中的较重要的器官、系统的功能状态变化的最低浓度。测定的阈浓度或阈下浓度是提出最高容许浓度值的基本参数。这种生物模拟实验结果提出的环境介质中的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只能作为试行值,还须经过试用、观察和修订医学|教育网|整理,才能适用于人群。从预防医学观点出发,只研究对健康有明显损害作用的一般中毒指标是不够的。以往的环境毒理学着重于实验动物的生理、生化、组织病理等方面的变化,即使消耗大量动物和进行长时间的慢性试验,对于化学物质的致畸、致突变和致癌作用的远期危害性,往往仍不能提出充分的论据。因此,必须借助遗传毒理学的方法(如染色体畸变分析和基因突变试验等),才能提出更可靠的定量限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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