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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副伤寒的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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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诊断标准:

在伤寒流行季节和地区有4.1.1、4.1.2和4.1.3可作临床诊断。

持续性高热(可达40~41C)为时1~2周以上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特殊中毒面容,相对缓脉,皮肤玫瑰疹,肝脾肿大。

周围血象白细胞总数低下,嗜酸性粒细胞消失,骨髓象中有伤寒细胞(戒指细胞)。

确诊标准:

临床诊断病例如有以下项目之一者即可确诊[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

从血、骨髓、尿、粪便、玫瑰疹刮取物中,任一种标本分离到伤寒杆菌或副伤寒杆菌。

血清特异性抗体阳性。肥达氏反应“O”抗体凝集效价≥1∶80,伤寒或副伤寒鞭毛抗体凝集效价≥1∶160,恢复期效价增高4倍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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