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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皖政﹝2015﹞16号)、安徽省卫计委等6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皖医政办﹝2015﹞5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村卫生室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卫基层﹝2016﹞2号)和宿州市政府《关于宿州市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宿政秘﹝2016﹞184号)等文件规定,经县政府同意,2017年度安徽省泗县卫计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医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3.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年龄条件为35周岁以下,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对象和人数
1.已取得中专学历且具备助理执业医师以上资格或全日制医学类专科以上学历的应历届毕业生,计划招聘50人。
2.已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计划招聘30人。
3.已取得药士(师)专业技术执业资格的,计划招聘10人。
招聘相关信息在泗县人民政府网()上统一发布。
四、招聘步骤
招聘工作采取考试、体检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7日-2017年7月1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院内西楼2楼(泗县乡村医生业务培训中心);
3、报名注意事项:
(1)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属全日制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底1寸照片3张;
(3)填写《泗县卫计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医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请网上自行下载打印);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考试
采取专业知识水平测试的方式,由县卫计委统一组织实施。
1.专业知识水平测试人选: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
2.专业知识水平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专业知识水平测试形式和内容:采取专业笔试形式,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内容主要包括解剖、生理、病理、药理、诊断学等基础知识;
4.专业知识水平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5.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体检
体检由县卫计委组织实施。
1、体检人选按招聘计划数,依专业知识水平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如入围体检最后一名考生成绩并列的,则对与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考生进行加试,根据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医院应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对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只递补一次,体检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泗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有异议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被确定聘用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如一周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单位岗位分配或报到后不按时上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2、聘用人员由县卫计委根据各乡镇乡村医生缺编情况,统筹分配。聘用人员实行所在乡镇卫生院聘任制,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其薪酬由乡镇卫生院承担。
3、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基础工资不低于1500元,绩效工资等福利与在册在岗乡村医生享受同等待遇(工资总额不低于3500元),养老保险自上岗月起执行。
五、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由泗县卫委组织实施,县监察局全程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本《公告》由泗县卫计委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57-7021890.
特此公告。
1:《2017年度泗县卫计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医生岗位计划表》.doc
2:《2017年度泗县卫计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医生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