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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太仓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18年7月招聘简章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妇计中心检验人员:1名。

二、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具备奉献与团队合作精神,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

4.医学检验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如2016年(包含)之前毕业的需具备临床医学检验技术资格证书;

5.具有苏州大市户籍,35周岁及以下(1983年7月20日及以后出生)。

三、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7月20日9:00至7月30日16:00

报名方式:报名入口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1、笔试: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按分数从高到低来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分数从高分到低依次递补。

3、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现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总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相应标准进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可在应聘同一职位的报名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2、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六、公示、录用及待遇

1、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2、经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后,发放录用通知书。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不胜任工作者,取消录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解决。

3、用工形式:录用人员统一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按照有关规定与太仓市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书》。由太仓市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派遣至太仓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工作。工资待遇参照太仓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待遇执行。

七、其他

本次招聘具体详情、通知、公告请注意浏览太仓市人才网官方网站,不再进行书面通知。

报名咨询电话:53123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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