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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苏淮阴区医疗单位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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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区医疗单位发展需要,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淮阴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淮阴区医疗单位人事代理人员7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23日及以后出生)。

3、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资格证书等(含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中: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其他考生须于报名截止日期前取得公告、《岗位表》要求的相关学历和资格证书。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4、报考人员在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且学历和专业必须符合报考相应卫生资格的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岗位表》收入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5、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应聘者可先报名应聘,但须在聘用后两年内取得相应岗位卫生专业资格证书,未按期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现役军人、在读非2017年普通高校毕业应届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实行“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由淮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5月23日--5月26日

报名地点:淮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7楼考务办公室(淮阴区北京东路116号,淮安市口腔医院楼上)

报名通过现场报名进行。应聘人员报名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名学历非原始学历的需同时提供原始学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和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财务岗位提供会计从业资格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淮阴区医疗单位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报名表(见附件,需提前打印填好并贴上照片),另再上交两张相同照片备用。

经现场工作人员审核确认,符合报名条件的,现场缴纳笔试费100元/人,即为报名成功,因个人原因放弃的不退还相关费用。

外地考生或不方便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结束后,实际缴费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区卫生计生委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17年5月27日9:00-11:00,逾期未参加补报名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报名费不予退还。

(二)笔试

报名成功人员须统一参加笔试,笔试由区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卫生岗位笔试科目为《卫生公共基础知识与专业素质》,财务岗位笔试科目为《会计基础知识和会计实务》。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7年6月7日-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领取地点:淮阴区卫计委7楼考务办公室。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笔试全程封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以上(含)为合格,笔试成绩在淮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若进入拟面试范围的人数与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范围内的以及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面试事宜,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形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考核应聘者的综合素质。

3、面试要求:

①参加面试的考生,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须缴纳面试费100元/人,面试通知书发放由工作人员通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②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考生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面试。

③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四)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总成绩(成绩计算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根据应聘同岗位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选(笔试、面试成绩完全一致的组织笔试加试),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若因参加体检人员个人原因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集中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7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具体考察通知另行通知。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淮阴区单位人事代理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聘用后2年内仍未取得相应岗位执业资格证书的被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三、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咨询和监督电话:

区卫生计生委人事科:0517-84922744;

区卫生计生委监察室:0517-84965557。

本公告由淮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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