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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如皋市卫计系统公立医院及民政系统江滨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9名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5月1日至1999年5月31日期间出生);
(三)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招聘岗位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是指截止2017年5月底前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五)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岗位简介表中有明确要求的除外。应届毕业生是指201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7年6月1日-2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
(二)报名地点:如皋市公共卫生中心1401室(如城街道大司马南路120号)。
(三)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本人到现场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一致。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②填写《2017年如皋市卫计系统公立医院及民政系统江滨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可下载);③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④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⑤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需要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由如皋市卫计委、民政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达到规定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将在中国如皋网站市卫计委网页()、市民政局网页()公告,由如皋市卫计委、民政局负责告知有关人员,并允许其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时间:2017年6月5日下午2:30-5:00,改报地点:如皋市公共卫生中心1301室。
(五)本次公开招聘收取笔试费100元。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收取面试费100元。体检费按实收取。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7年6月6日(14∶00-16∶00)到如皋市公共卫生中心1401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考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中护士岗位(代码为1、7、8、9、14、18、25、26)的面试形式为实践操作技能测试。
(一)笔试
1.笔试方式为闭卷考试,百分制计分(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设合格线为60分。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匹配的专业及相关知识,详见《2017年如皋市卫计系统公立医院及民政系统江滨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考生参加笔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
2.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三天内在中国如皋网站市卫计委网页()、市民政局网页()公告。同时公布参加面试(实践操作技能测试)的人员名单和《领取面试(实践操作技能测试)通知书》的时间、地点,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实践操作技能测试)资格。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2倍确定参加面试(实践操作技能测试)的人员, 不足2倍的,按实确定。末位同分的考生一起进入面试(实践操作技能测试)。如有主动放弃面试(实践操作技能测试)资格的,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面试(实践操作技能测试)
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实践操作技能测试)通知书》。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重点考查应试者的计划、决策、组织协调、应变、创新、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实践操作技能测试重点测试护理岗位相适应临床护理技能和操作水平。
面试和实践操作技能测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分(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设合格线60分。考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三)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实践操作技能测试)成绩各按50%计算总成绩,总分为100分(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人数,在面试(实践操作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末位同分的取面试(实践操作技能测试)高分者,如面试(实践操作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则加试面试(实践操作技能测试),取加试成绩高分者。体检人员名单在中国如皋网站市卫计委网页()、市民政局网页()公告。
体检由如皋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市卫计委、民政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五、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中国如皋网站市人社局网页()、市卫计委网页()、市民政局网页()公示七个工作日。
聘用人员确定后,由卫计委、民政局报如皋市人社局审批备案,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应届毕业生与招聘单位签订双向就业协议并在2017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其余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已实行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岗位简介表有明确要求的除外),如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报考护士(师)岗位的聘用前须取得护士执业资格或已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四)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用工形式及福利待遇
(一)本次招聘人员的性质为劳动合同制,拟聘用人员与各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实施人员规范管理,严格考核。
(二)卫计系统公立医院招聘人员待遇和保障按国家相关政策及我市卫计系统卫生医疗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民政系统江滨医院招聘人员待遇和保障按照如皋市委办、市政府办《如皋市市、镇(区、街道)机关及事业单位使用劳动合同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皋办[2015]61号)和如皋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人员管理的通知》(皋办[2017]1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市卫计委、民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7512783(市卫计委),0513-87658463(市民政局)。
八、实施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如皋市卫计委、市民政局会同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举报电话:0513-87284518 (如皋市人社局纪工委)
0513-87529571(如皋市卫计委纪工委)
0513-87658368(如皋市民政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