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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是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试公卫基础知识部分可能会涉及的内容,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更好的复习,医学教育网整理了肝外胆道系统的应用相关内容如下,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起因: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包括违法与犯罪。现实性是指不法侵害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行为人主观臆想出来的。故要排除假想防卫。例如,有一个剧组正在拍摄一场甲男强奸乙女的戏份,由于剧组拍摄时藏得较为隐蔽,丙并没有看见。故丙上前将甲男打伤,因为甲男并不是真的在强奸乙女,一切都是丙臆想出来的,故构成假想防卫,不成立正当防卫。

(二)时间:防卫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都不成立正当防卫。故要排除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

(三)主观:具有防卫的意识。即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防卫,而不是出于其他目的。要排除防卫挑拨、互相斗殴、和偶然防卫。

(四)对象: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防卫。而紧急避险的对象是不得已损害了无辜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例如,甲追杀乙,乙躲避不及,看见路边有一辆未熄火的摩托车,遂骑上摩托车逃跑了。此例中乙是侵害了摩托车主的合法权益,故成立紧急避险。因此,防卫对象也是区别紧急避险的最主要的构成要件。

(五)限度:没有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并造成重要损失,即手段要适当。若超过了限度,则构成防卫过当。例如:甲入室盗窃,主人乙回家后,当即要将甲抓住,在此过程中将小偷失手打死。由于小偷只是侵犯了乙的财产权,但是甲却侵犯了乙的财产权,手段明显不当,因此成立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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