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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创建于1977年,是我省职业病防治和多学科医疗为一体、具有专科医疗与卫生公共体系性质的医疗卫生机构。现拥有全省最权威的职业病专家队伍,是全省唯一取得国家法定十大类,一百三十二种职业病诊断资质的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医院编制床位350张,实际开放床位315张,设立48个科室,职业中毒科、高压氧治疗中心、肾移植透析中心技术优势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处于领先地位。其中肾移植透析中心、高压氧治疗中心是山西省省级重点建设学科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2017年又新增职业中毒科、肾内科两个省级重点专科。为满足我院本部及新院区综合发展的人才需求,不断提升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现诚邀医学高端人才、名校博硕士加入我们的团队,待遇从优。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所学学科、专业符合公开招聘岗位要求;
3.硕士岗位面向2016、2017年毕业生招聘;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方案经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审核批准后,在省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或我院官方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1.由我院领导、人事处、纪检监察室和相关专家组成现场招聘工作组,赴北京现场招聘。
2.成立招聘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本院专家不超过1人。
3.发布招聘信息,包括招聘岗位、应聘条件和工作程序等信息。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报名时间:2017年5月25日9:00—17:00
报名地点:北京大学医学部跃进厅4层会议厅
注意事项:现场组织报名,应聘人员需携带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个人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毕业学生需持学生证。
(三)资格审查
现场由院人事处和纪检监察室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审查。
(四)招聘考试程序
1.博士(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考试
(1)面试内容包括学术汇报(包括个人介绍、学习经历、科研成果等)、综合素质等。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最低合格线为60分。
(2)面试时间:2017年5月26日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2.硕士招聘考试
(1)初试采用综合素质考核答辩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学习、基本素质等情况。
(2)如初试通过人数与岗位数比例达到5:1的岗位需组织笔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采用百分制,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比例不达5:1,直接复试。
(3)复试采取综合素质考核答辩的方式,进一步考察应聘者综合素质,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用资格。
(4)面试时间:2017年5月26日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确定拟聘人员
现场确定拟聘人员,根据工作组的考核意见,按1:1确定拟聘人选。
4.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体检对象按笔试和面试权重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应在三甲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须经组织实施体检的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另一医疗机构组织复检,遇到疑难问题,需要组织会诊时,承担复检的医疗机构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结论。招聘单位在收到复检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5.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省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公示无异议的,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意,报省人社厅办理相关手续。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的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试用期委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三、工作纪律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在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的监督和指导下,医院将最大限度地实行政务公开,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将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山西省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